造字法

一的甲骨文,金文,竹简及象形码

发表于 2024-04-30 zhangxinwei
字:一
部件:一
说文解字:惟初太始,道立於一,造分天地,化成萬物。凡一之屬皆从一。
象形码:I
造字法:象形,一根竹,一根手指,表数一,引为皆同,统。最新的版本是《汉字公式》,比这个版本的解释更好
古语用例:

「叔父有憾於寡人,寡人弗敢忘。葬之加一等。」[左傳]

「父與夫孰親?」其母曰:「人盡夫也,父一而已,胡可比也?」遂告祭仲曰:「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,吾惑之,以告。」祭仲殺雍糾,尸諸周氏之汪。公載以出,曰:「謀及婦人,宜其死也。」[左傳]

「疆場之事,慎守其一,而備其不虞。姑盡所備焉。事至而戰,又何謁焉?」[左傳]

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對曰:「小惠未徧,民弗從也。」公曰:「犧牲玉帛,弗敢加也,必以信。」對曰:「小信未孚,神弗福也。」公曰:「小大之獄,雖不能察,必以情。」對曰:「忠之屬也,可以一戰。戰,則請從。」[左傳]

「夫戰,勇氣也。一鼓作氣,再而衰,三而竭。彼竭我盈,故克之。夫大國,難測也,懼有伏焉。吾視其轍亂,望其旗靡,故逐之。」[左傳]

「不可。天下之惡一也,惡於宋而保於我,保之何補?得一夫而失一國,與惡而棄好,非謀也。」[左傳]

「吾一婦人,而事二夫,縱弗能死,其又奚言?」楚子以蔡侯滅息,遂伐蔡。秋七月,楚入蔡。君子曰:「《商書》所謂『惡之易也,如火之燎于原,不可鄉邇,其猶可撲滅』者,其如蔡哀侯乎。」[左傳]

「天子有事于文武,使孔賜伯舅胙。」齊侯將下拜。孔曰:「且有後命。天子使孔曰:『以伯舅耋老,加勞,賜一級,無下拜』」。對曰:「天威不違顏咫尺,小白,余敢貪天子之命,無下拜?恐隕越于下,以遺天子羞。敢不下拜?」[左傳]

「殺其君之子。」未葬也。荀息將死之,人曰:「不如立卓子而輔之。」荀息立公子卓以葬。十一月,里克殺公子卓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「詩所謂『白圭之玷,尚可磨也;斯言之玷,不可為也,』荀息有焉。」[左傳]

「微子,則不及此。雖然,子殺二君與一大夫,為子君者,不亦難乎?」對曰:「不有廢也,君何以興?欲加之罪,其無辭乎?臣聞命矣。」[左傳]

「將生一男一女。」招曰:「然。男為人臣,女為人妾。」[左傳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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